外出开会请假制度

 

基金会员工外出进行国内各类交流、基金会推广等活动,应办理相关手续。

(一)、国内合作交流、学术活动,原则上需提供对方邀请信。

外出1天以内者,应由秘书长通过;需外出1天以上者,应提出书面申请,由理事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。具体申请流程如下:

(1)至少提前20天,携邀请信向秘书处或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;

(2)审批完成后,申请人方可前去办理手续(包括目的地、活动内容等);

(3)出发前务必至秘书处登记备案。

(二)出国合作交流、学术活动,原则上需提供对方邀请信。具体申请流程如下:

(1)至少提前2个月,携邀请信向秘书处或理事长提出书面申请;

(2)审批完成后,申请人方可前去办理手续(包括批件、护照、签证等);

(3)出发前务必至秘书处登记备案。

凡未经有签字同意而擅自外出者,离开期间一律作旷工处理。若超时未归,则假期自理,否则作旷工处理。如有特殊情况,应及时与秘书处或理事长取得联系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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